补贴范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集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办理时限: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服务期限:即时受理,即时办结。
事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操作程序:发布信息-自主购机-提交申请-审核核验-结算兑付-退货办理-归档管理
受理单位: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793-5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