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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时间:2024-02-08 10:07来源: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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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二)有害垃圾、(三)厨余垃圾、(四)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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