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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网页信息采录和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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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网作为铅山县在互联网上与各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窗口。网页内容和编辑的质量将反映我县的整体水平和形象,信息的采录和发布是一件重要的工作,需各部门协同完成,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网页信息包含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

第二条  铅山县人民政府网主页的信息由铅山县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负责采集、编辑、管理和录入发布,并根据我县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更新修改。

第三条  铅山县人民政府网页中各单位、部门的子网页信息由各单位和部门采集、编辑,经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上传、发布。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子网页的信息管理责任人,将与政府办签署子网页管理责任书(见附件)。

第四条  子网页的信息上传、发布一般有三种形式

(一)将需要修改、更新的信息交信息办公室,由信息办公室上传、发布。

(二)部分单位或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采用通过网络直接上传更新网页的方法。当本单位或部门指定的编辑人员上传或更新信息时,必须由单位或部门的责任人审阅后,由专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认证后上传或更新,并做好文档的记录。

(三)政务子网页若使用本部门的服务器作为网页子节点,则将在此节点直接编辑子网页的信息。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或指定的兼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子网页更新前,责任人必须严格审阅更新的内容。

第五条  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的主页、各单位和部门的子网页应定时更新。信息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向全县公布子网页的情况,并对子网页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评选、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由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铅山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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