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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济适用房项目,配套建设的车库、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非住宅收不收登记费。
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符合此条件的,登记费为零。您所咨询的建筑是否符合此条件,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