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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其中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2、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