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办事处)初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现场审核确认,2023年我县实际早稻面积为42982.28亩,合计补贴金额270000元。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商议,测算2023年度我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为早稻为6.28元一亩。
现将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拨付到实际水稻种植户。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为全县早稻种植户,谁种补给谁,严禁挪作他用。
二、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正式发放到户。
三、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社会保障卡”;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组负责在村委会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在铅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铅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