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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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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尽早就业。

《通知》明确,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届春季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发放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企业申请后,就业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就业经办机构向本级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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