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旧农膜,守护绿水青山——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9-07 08:40来源: 江西农业农村公众号编辑:乡村振兴中心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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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农民朋友的倡议书

广大 农民朋友


大家好!随着设施农业的快速推进,农膜用量不断增加,但生产上重使用轻回收,产生的农用薄膜残留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生态优化、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美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切实做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刻不容缓!保护美丽家园和生产环境清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更需要你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地膜残留危害大


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不易分解,如不及时回收,危害众多。不仅影响土壤中水、气、肥运移和微生物活动,导致土壤物理性状变差,而且抑制种子发芽及根系生长,影响作物产量。残膜散落在田间树梢、房前屋后和道路沟渠,影响农村环境美观。同时,农作物秸秆回收饲料化,如果残膜夹杂其中,还影响饲草料质量和商品性,并对秸秆打捆等机械化作业造成技术障碍。




科学使用回收,倡导清洁生产


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厚度不低于0.01毫米的新国标地膜;农民朋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和新国标地膜,前往正规厂家的销售网点购买使用厚度在0.01毫米以上的地膜,购置时必须查看产品合格证,索要并妥善保管购买票据。春季农作物种植前和秋季农作物收获后,要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国家提倡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技术,农民朋友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




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膜是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民朋友们,防治耕地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残留地膜清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参与地膜回收利用,为减少农田地膜残留污染,建设美好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