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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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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县级 乡级
1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令第 7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国家税务总
局铅山县税
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2 税收规范性
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
令第 711 号)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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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
■政府网站
■其他:办税服务厅
3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
公告》(公告 2009 年第 1 号)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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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
公告》(公告 2009 年第 1 号)
自该政府信
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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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级纳税人
名单
1.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
3.评价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
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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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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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税专业服
务相关信息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名单及其信用情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3 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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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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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税地图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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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内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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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办税日历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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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办税指南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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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1.职权名称
2.设定依据
3.履责方式
4.追责情形
5.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
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
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
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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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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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公示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
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
总办发〔2016〕 19 号)
在做出行政
许可决定之
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完成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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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处罚决
和结果公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案件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处罚事由
6.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7.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
总办发〔2016〕 19 号)
在做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
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完成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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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正常户公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
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
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
出生年、月、 日 6 位数) 、经营地
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
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
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 日 6 位
数) 、经营地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 (国令第 362 号公布,国令第 666 号《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
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1 号)
在非正常户
认定的次月
公告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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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欠税公告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
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 6 位数)、
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
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
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 日
6 位数) 、经营地点、欠税税种、
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
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
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
日 6 位数) 、欠税税种、欠税余额
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
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
税的, 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 (国令第 362 号公布,国令第 666 号《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9 号)
企业或单位
欠税的,每季
度公告一次;
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
欠税的,每半
年公告一次;
走逃、失踪的
纳税户以及
其他经税务
机关查无下
落的非正常
户欠税的,随
时公告
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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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体工商户
额公示
(公布)公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
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国务院令第 36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
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
〔2006〕 119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3 号)
自该政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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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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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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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税服务厅
        
16 委托代征公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
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
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
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
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
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
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
则》(国令第 362 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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