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图文解读】《铅山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字体:   


为汲取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深刻教训,以省纪委省监委开展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为起草了《铅山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相关部门违规操作,监管缺位”反馈问题,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开展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建立长效机制整改工作要求,依据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草拟该《意见》。

、起草过程

在草拟过程中,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依据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范矿产资源出让审批管理、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部分内容。

(一)确定了5条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二是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绿色生态放在首位;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四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五是坚持矿产资源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合法、公正、公开、透明,促进矿产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二)5个方面规范矿产资源出让审批管理

1.严格规划管控。严格组织实施铅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合理优化布局,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统筹规划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

2.全面推进“净矿”出让。明确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应采取“净矿”方式竞争性出让采矿权,并确定了县本级采矿权审批权限内的其它矿种采矿权“净矿”出让应具备5个基本条件

3.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县级审批的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申请在先等方式进行出让。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对恶性竞争、不守信用者,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性措施,对违约者追究其缔约责任。

4.强化矿业权出让监管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对矿业权出让监管相关工作经费的保障,严禁由矿业权人、矿业权申请人、意向人出资、垫资。规范项目采购和招标管理,财政出资的矿产资源领域地质勘查、储量评估、“三合一”方案编制等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实施。

5.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管理。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的限制条件,自用剩余的砂石土处置程序

(三)4个方面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乡镇(中心)保护辖区内矿产资源的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矿产资源工作机制。

2.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由自然资源牵头,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参加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矿山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活动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讨论、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运输、流通、生态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安全、环保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及时向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3.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矿产品行为。加强动态巡查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任务,及时处置阻碍监管、巡查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形成“纵向+横向”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不报告、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力、查处不到位、移送不落实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持依法保障权益与严厉打击结合,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坚决依法关闭,对一般性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4.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健全矿山恢复治理动态平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加大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年度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正值。

、实施时间

2023年2月28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铅山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渠道:5334730

源文件下载地址:http://jxyanshan.gov.cn/jxyanshan/gfxwj/202305/5ee8e4807aef4244978971b2d51b867e.shtml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