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铅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铅府办明〔2022〕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共8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8件;废止15件;需重新修订27件。经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单位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请各起草部门在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则自动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单位印发的经清理后决定予以保留、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公布;对经修改后继续使用的,要按规定报县政府备案。
附件:铅山县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