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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坊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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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赋权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委托,陈坊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 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 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 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十一)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十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十三)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十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十五)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十六)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十七)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十八)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十九)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二十)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二十一)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二十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二十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二十四)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二十五)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二十六)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二十七)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二十八)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  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二十九)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三十)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三十一)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三十二)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三十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三十四)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三十五)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三十六)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三十七)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三十八)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三十九)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四十)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四十一)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四十二)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三)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四十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四十五)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四十六)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四十七)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四十八)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 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四十九)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五十)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五十一)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五十二)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五十三)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五十四)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五十五)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五十六)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五十七)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五十八)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 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五十九)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六十)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六十一)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六十二)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六十三)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预 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 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六十四)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六十五)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六十六)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六十七)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六十八)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六十九)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七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七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七十二)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七十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七十四)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 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七十五)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七十六)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七十七)完成陈坊乡党委、陈坊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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