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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铅山县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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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江西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7〕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6号)以及《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78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共74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1件(“放管服”文件16件、生态环境文件2件);废止17件(“放管服”文件7件、生态环境文件2件);需重新修订6件(“放管服”文件1件、生态环境文件2件)。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单位对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请各起草部门在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订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则自动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单位印发的经清理后决定予以保留、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公布;对经修改后继续使用的,要按规定报县政府备案。因规范性文件废止而影响相关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应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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