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部际、厅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防管控工作力度,全力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实现“两降两升”的工作目标,确保各环节同向发力,促进综合治理效果最大化,力争实现“上饶区域不发案、上饶人员不作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饶市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乡镇(街道)予以黄红牌警告、挂牌整治的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 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突出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分级治理,分别实行黄牌警告、红牌警告、挂牌整治。
第三条 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由市联席办直接通报,挂牌整治由市委政法委根据市联席办通报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联席办对全市所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的乡镇(街道)开展排名,原则上每期对全市10个重点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第五条 排名通报内容原则上包括下列四个方面。一是以国务院联席办(公安部反诈中心)推送的电话、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GOIP、QQ、微信等线索数为基准,视情根据上级通报情况做必要调整;二是辖区发案情况,主要包括发案数和损失数的万人比;三是外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属地涉电诈嫌疑人数;四是本地未主动发现却被外地公安机关打击的窝点数。上述四项内容总分100分,按照40、20、20、20的权重比例进行折算。通报内容和分值占比视情调整。
第六条 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由市联席办对上一个月全市各乡镇(街道)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如被2次通报则黄牌警告,4次红牌警告,6次挂牌整治。
第七条 黄牌警告。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和派出所负责人要到所在地县(市、区)联席办以及政法委说明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在收到通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联席办负责督促工作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由联席办总召集人签字后上报到市联席办。
第八条 红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乡镇(街道)在随后通报中再次进入前十的,次数达到2次,则给予红牌警告。在收到通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和派出所负责人要到市联席办以及所在地县(市、区)委政法委提交书面检讨,并研究有效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第九条 挂牌整治。被红牌警告的乡镇(街道)在随后通报中再次进入前十的,次数达到2次,将被市委政法委挂牌整治,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和派出所负责人将被问责。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被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和挂牌整治情况与所在县(市、区)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值挂钩。
第十一条 《意见》由上饶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