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8〕18号)和省安委会《江西省预防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2021〕22号)精神,为坚决防范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落实重点危险水域管理措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深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在重点时段和重点水域开展巡逻巡查,织密织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确保全年不发生溺水死亡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原则
各村居、各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不断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作为维护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守正创新,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成效,以实际行动守护青少年学生生命安全。
(二)制定方案(三)工作阶段
①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4月10日)。
②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10月8日)。
③总结提高阶段(10月9日-10月31日)。
四、保障措施
各村居、各校要指导督促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监护,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委会两个防溺水《暂行办法》,推动地方政府、乡村街道和水域管理部门落实防溺水安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努力降低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风险。乡党委政府将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我乡重点工作当中,对履职不到位、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多发的村居和学校,通过定期通报、约谈及上报上级纪委等方式,督促提出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未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而造成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村居和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倒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