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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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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各项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包括新划入的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四)指导全县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提出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中转及其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县政府投资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洗车场管理工作,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八)负责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的管理;参与县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备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设施新建、改动初审转报,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以及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四)行使城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十六)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行使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

(十九)承担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承担铅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配合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2.制定完善监管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3.负责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指导、宣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用户燃气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责划转

新增的职责:

1.县本级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公共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3.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4.原县城乡规划局行使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原县建设局、县环保局行使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县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铅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股(铅山县城市管理局5楼);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3-516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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