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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铅山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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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局机关行政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大事记、对外联络、后勤接待、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例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处置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招录、聘任、调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职称申报、技术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出国(境)人员政审和证件保管工作;负责局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人事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等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国有资产账务核算,牵头负责下属单位和局机关国有资产处置报批;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管理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维护资金的使用;负责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配合相关股室做好移接交的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财务核算。

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考核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全县性、综合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参与行政应诉;负责全局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查和把关;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调研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新闻舆论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宣传上级和本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定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络;负责上报全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负责城管简报编辑及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组织策划城市管理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部门文化娱乐活动。

(二)市容广告股(督查股)

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拟订并监督执行有关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协调全县性环境卫生质量管理重大活动和专项治理行动,协调重大环境卫生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参与环境卫生市场化招投标工作,核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负责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

负责城区洗车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渣土运输车辆、渣土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会同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县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并起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招牌设置审批规范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户外招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调度指挥城市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好对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和局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局领导交办的重点问题的督查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股(行政服务股)

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发展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监督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等政策、制度、措施的执行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新建、设施改动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督促协调解决市政公用事业问题投诉;协助局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调度、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城市管理系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协调项目部承担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核;协调项目部组织全局系统城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建统计工作,指导并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城区(含住宅小区)新、改建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验收、移接交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移接交、验收工作和全县新建、改建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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