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铅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字体:   

铅山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对其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事项及信息,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应重点反映以下方面的信息:

1.省、市、县各级政府下发的应主动公开文件。

2.公告公示重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5.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栏、政府网站;

2、广播、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3、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有关会议;

4、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实行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科室(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经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敏感信息、重大信息须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第八条 突出政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政务信息要及时报送,保证先内部后公开。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约稿信息应按时限要求报送。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