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8

铅山县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xyanshan.gov.cn)发布。

  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委主要通过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www.jxyanshan.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东附楼A栋3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3-5332276

  (二)公开范围

  本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本委概况。包括概要介绍、本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委属单位职能。

  2、政策法规文件。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委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本委负责执行的国家发改委及省发改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

  发展规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规划。

  综合计划:全县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和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4、工作动态。本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委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5、投资金融信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批准情况;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资金计划下达;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本委相关金融工作信息;本委相关招商引资信息。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价格管理。本委或本委主办联合出台的价格政策措施;本委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审批;属本委管理的收费项目的审批,收费许可证核发、查询等。

  (三)公开时限

  本委对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2008年5月1日起,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委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委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东附楼A栋301室 

  邮政编码:334500

  联系电话:0793-5332276

  传真号码:0793-5332276

  电子邮箱:qsxjw@163.com

  受理时间:疫情期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40;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也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办公场所(铅山县行政中心东附楼A栋3楼)、委办公室(311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审查。本委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委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委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3、提供信息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委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或有关信息。

  对不属本委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委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负责人

  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委领导:发改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万木红

  政务公开工作部门负责人:发改委行政服务股股长  陈红杰

  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经办人:发改委办公室申屠小娇

    联系电话:0793-5331176

  传真号码:0793-5332276

  电子邮箱:qsxjw@163.com

  通信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西附楼1楼3号厅发改委窗口

  邮政编码:3345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我委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5332276

  电子信箱:qsxjw@163.com

  通信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东附楼A栋301室

  邮政编码:334500

  接待投诉时间:疫情期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证件名称*


工作单位*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