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村中桥至新桥水沟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补齐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村中桥至新桥水沟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单位:铅山县紫溪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紫溪乡紫溪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水沟长80米,高0.8米,0.25米厚(双边),底板宽1米、0.15米厚;新建拦水坝一座,第一级高0.3米、宽3.6米,第二级高0.3米、宽2.4米、长72米(需内置钢筋),基础埋试深度1.7米、宽4.2米、长72米(需内置钢筋)等工程。
四、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7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度衔接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及村庄整治项目资金。
七、项目代码:2302-361124-04-01-263365,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2023年2月28日
抄 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统计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