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铅山县葛仙山镇港东村白果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基本条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促进乡村振兴。经研究,同意实施铅山县葛仙山镇港东村白果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单位: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葛仙山镇港东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60cm*60cm混泥土农渠1120米等工程。
四、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48.35万元,资金来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
七、项目代码:2302-361124-04-01-802702,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年。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
2023年3月3日
抄 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