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铅山县葛仙山镇长生村便民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葛仙山镇长生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便民活动中心维修282平方米,混凝土路面405平方米,混凝土挡墙44米。
三、建设工期:6个月。
四、核定本工程估算为48.1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招标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实施。
六、项目代码:2401-361124-04-01-407402。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
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月25日
抄 送:县监委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