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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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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学校:

《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幼儿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专家评审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我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1-361124-04-01-799219)。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永平镇河背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3468.32平方米约 5.2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771.3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457.6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21.98平方米。主体工程为新建的五铜幼儿园,同时新建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3.0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79.02万元、预备费用67.9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六、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一)结构部分

1.应进一步完善总平面规划,合理布置消防车道,充分满足建筑消防要求;

建筑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富有幼儿亲切感和活泼轻松的风格;

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结构设计力求达到合理、经济、安全。

(二)投资估算

1.补充并更新工程投资计价依据;

2.补充“通信工程”以及“智能化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3.补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依据;

4.补充资金筹措方式以及相关审批文件;

5.补充社会稳定性评价;

6.补充校园直钦水造价内容。

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请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1月16日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6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铅山县永平镇五铜幼儿园建设项目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勘察估算金额6.32万元、设计估算金额21.06万元、监理估算金额12.64万元、其他估算106.92万元,低于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的标准,该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按国家发改委16号令执行,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安装工程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暂无,故未核准;

3、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工程预备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4、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公告。

5、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6、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审批部门盖章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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