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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陈坊乡中心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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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陈坊乡中心小学:

报来《关于申请铅山县陈坊乡中心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陈坊乡中心小学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361124-04-01-151576)。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陈坊乡中心小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陈坊乡陈坊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教学楼与办公楼前广场铺装和彩色沥青活动场地及相应绿化工程。其中硬质铺装面积985.43平方米,彩色沥青面积385.75平方米,沥青面积1874.21平方米,绿化面积1527.55平方米。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12.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5.27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7.53万元、预备费用9.2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相关专家意见和建议:

1.校区主入口安全疏散区面积偏小,建议结合实际地形适当增大;

2.建议机动车停车位增加充电桩设施;

3.建议在适当位置增加次入口;

4.校园给排水系统应与市政管网有效对接;

5.进一步核实苗木信息价,增加机动车充电桩建造费用。

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请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月2日

                                                           

送: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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