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林业局:
报来的《关于上饶市铅山县重点区域森林防火阻隔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铅林字〔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为强化防火林带建设管理,达到实质的阻火、隔火、断火、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有效提升项目区防火阻隔系统胡综合防火能力,促进乡村振兴。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铅山县重点区域森林防火阻隔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361124-04-01-587532)。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林业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铅山县武夷山镇、紫溪乡、稼轩乡、英将乡,天柱山乡、葛仙山镇、永平镇、鹅湖镇、太源乡、湖坊镇、汪二镇、河口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物防火林带121.17公里,3635亩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109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0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3万元,预备费30.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按核准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2月7日
抄 送:县监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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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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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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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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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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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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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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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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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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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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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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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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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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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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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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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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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其他事项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规费等依法依规不招标事项不需要招标,其他事项中的场地准备及施工临时工程费中涉及工程建设的等所有依法依规必须招标事项必须公开委托招标。 2、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的设备暂无,故未核准,重要材料包含在建筑工程中。 3、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 4、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执行。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2月7日 |
项目名称:上饶市铅山县重点区域森林防火阻隔系统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