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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城西小学食堂改造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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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河口镇清湖小学:

你单位报来的《铅山县城西小学食堂改造工程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老师与学生用餐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城西小学食堂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403-361124-04-01-483572)。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河口镇清湖小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城西小学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食堂改造6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3万元资金来源为铅山县教育附加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证明》《项目用地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执行。

2024年3月20日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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