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2023年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提前下达全县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详见附件),请各乡镇(中心)按照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和预算,在2023年1月15日前提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铅山县2023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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