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2023年1月)关于稳定消除风险防贫监测对象的批复
【字体: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党农字〔2021〕3号)精神要求,2023年1月,我县通过村级入户摸排、民主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批的风险消除程序,认定刘俊等1户4人监测对象符合退出监测范围标准。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复审,同意确定刘俊等1户4人消除风险,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消除风险对象持续跟踪关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切实巩固好我县脱贫攻坚成果。

详情内容请下载附件查询

(2023年1月)关于稳定消除风险防贫监测对象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