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23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铅山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办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铅山县政府门户网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村振兴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村振兴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乡村振兴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乡村振兴层面的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我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情况和重要活动。

2、法规文件。包括我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乡村振兴各项规划;我办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局办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

7、其它信息。主要是指除以上几类之外的其它类信息。

具体参见我局编制的《铅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铅山县乡村振兴综合股;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联系电话:5332341 。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公报或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 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 #40;四& #41; 目录编排体系

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村振兴局综合股主动公开以外的铅山县乡村振兴局层面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铅山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铅山县乡村振局兴综合股

办公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A207室

联系电话: 5332341

传真号码: 5332341

邮政编码: 334500

电子邮箱:yasxfpb@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0;二& #41;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铅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我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乡村振兴综合科投诉。

监督电话:5332341传真:0793-5332341

通信地址:铅山县行政中心A207室  

邮政编码: 3345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