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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扶贫办公室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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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铅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扶贫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老区贫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扶贫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县深山区、地质灾害区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计划。

(三)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扶贫和水库移民资金;指导全县扶贫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水库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查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干部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本县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工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拟订全县脱贫攻坚、老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扶贫和水库移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扶贫12317信访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来信来访、宣传、调研等工作。

(二)扶贫移民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贫困村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全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贫困村退出工作;指导县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光伏扶贫和金融扶贫工作;指导全县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对接教育、健康、就业、交通、水利、电力、文化、电商、旅游等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扶贫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深山移民、地质灾害区移民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县扶贫办公室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扶贫办办公地址:铅山县新行政中心A207室

扶贫办办公时间:上午:周一至周五8:30--12:00

下午:周一至周五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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