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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扶贫办公室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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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铅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铅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乡村振兴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

(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老区、贫困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干部培训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本县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工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扶贫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拟订全县脱贫攻坚、老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扶贫和水库移民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扶贫12317信访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来信来访、宣传、调研等工作。

(二)业务股。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贫困村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全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贫困村退出工作;指导县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光伏扶贫和金融扶贫工作;指导全县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对接教育、健康、就业、交通、水利、电力、文化、电商、旅游等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扶贫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深山移民、地质灾害区移民工作。

第五条县乡村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县乡村振兴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铅山县新行政中心A207室

乡村振兴局办公时间:上午:周一至周五8:30--12:00

下午:周一至周五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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