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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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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铅山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铅山县委办公室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铅山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县乡村振兴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是主管乡村振兴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二)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拟订乡村振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12317信访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来信来访、宣传、调研等工作。

(二)村建股、社扶股。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财政衔接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衔接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负责对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产业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对接教育、健康、就业、交通、水利、电力、文化、电商、旅游等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乡村振兴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干部培训工作。

第五条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综合股股长1名。

第六条县乡村振兴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3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铅山县新行政中心A207室

乡村振兴局办公时间:上午:周一至周五8:30--12:00

下午:周一至周五2:30--5:30

联系方式:0793-53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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