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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公安局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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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各项公安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预防制止犯罪,组织侦破各类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七)依法管理、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加强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法制化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及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十二)指导县武警内卫、消防部队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警卫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20个职能机构。
(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
及时向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重要公安信息,传达领导和上级的指示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信息采写编校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向处警单位及督察部门下达处警指令和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紧急治安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并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信息;协助领导拟制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案,并根据实际组织民警演练。
(二)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
掌握、收集、研判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动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线索的侦察、调查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侦查大队(副科)
负责受理群众报案,履行对刑事案件的侦察职责,完成提请,执行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解决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技术问题和法医鉴定;负责刑事特情、情报资料、刑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刑事侦察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刑事犯罪动态、规律、提出打防对策;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办公室、技术中队、侦破一中队、侦破二中队、侦破三中队。
(四)交通管理大队(正科)
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做好驾驶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负责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的挂牌和驾驶员的办证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交通管理大队内设河口中队(副科)、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公路巡逻中队、永平中队、紫溪中队、湖坊中队、办公室、法宣科、违法处理中心、综治办、装财科、秩序科、科技信息室、执法监察室。
(五)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特警大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六)特警大队(副科)
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刑事、治安案件现场的先期处置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设卡、拦截及时抓获或追捕,堵截各类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负责对自然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伤员和财物的抢救;制止和调解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各类纠纷;协助交警疏导交通,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随时执行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并反馈处警结果;负责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求助,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报警事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警情;负责节假日期间县城治安巡逻和大型会议保卫工作;负责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担负攻坚突击任务;为公民提供紧急求助服务;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捕犯罪嫌疑人。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
收集经济犯罪情况资料、案件信息,掌握经济犯罪动向;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承办上级交办并直接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八)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副科)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原植物、麻醉药品呼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协调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和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缴获毒品的检验、分析和保管工作;承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信息化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拟定、实施公安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应用、整合公安业务数据库,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公安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网络运行、设备维护、数据查询、声像信息传输等技术保障工作;拟定科技强警工作规划;管理公安科研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县公安局互联网监控中心牌子)
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一)户政科
负责全县常住人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派出所的户籍和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办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人口统计和人口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计算机系统联网技术指导、建设工作。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外事以及外国人管理工作,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受理、审核中国公民出境申请。
(十三)法制大队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的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监督本局执法情况,主持全局的日常执法考核、检查,提出改善执法活动意见;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劳动教养的办理和报批手续;负责全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法制咨询服务,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与政工部门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信访科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县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五)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全县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推动情报信息系统高端应用和专业化分析研判工作。
(十六)政工监督室
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办理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考察干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和接收人民警察的备案审核、学历教育、继续再教育、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协管公安院校的招生、本局招录警等方面的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新闻、影视报道宣传、文化艺术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的共青团、妇女等工作;负责收集全县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上传下达;起草有关党务、政工方面的工作、报告;负责政工文件、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十七)督察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负责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八)警务保障室
负责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安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工作;拟定全局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预、决算,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局民警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全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负责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工作。
(十九)行政服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安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接转和办结工作。
(二十)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污染环境及食品、药品类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环境、食品、药品进行法律宣传,预防和建设违法犯罪活动。
消防大队(现役编制)。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拟定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对重大消防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行政监察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民警守法、执法情况;受理群众对全局各内设、派出下属机构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全局各内设、派出、下属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申诉。

三、派出机构
下设19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负责辖区治安和“110”接处警工作及参与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河口派出所。
(二)永平派出所。
(三)桐江派出所。
(四)湖坊派出所。
(五)鹅湖派出所。
(六)葛仙山派出所。
(七)汪二派出所。
(八)陈坊派出所。
(九)新安埠派出所。
(十)新滩派出所。
(十一)虹桥派出所。
(十二)青溪派出所。
(十三)紫溪派出所。
(十四)石塘派出所。
(十五)天柱山派出所。
(十六)稼轩派出所。
(十七)武夷山派出所。
(十八)工业园区派出所。
(十九)英将派出所。

四、下属机构
(一)铅山县看守所
依法承担有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羁押任务;组织开展狱内侦查,配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对法定留所服刑的罪犯实施监管改造。
(二)铅山县拘留所
依法承担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拘留和教育管理任务。

地址:铅山县河口镇城西新区

办公时间:夏令时9:00--12:00,14:00--18:00  

冬令时9: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值班电话:0793-5332585

投诉受理部门:督察大队

投诉电话:0793-5162401  0796516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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