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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公安首例办理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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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日,铅山县河口镇一名吉林省户籍的居民董先生准备买车票去上海看望女儿,却发现身份证丢失,急忙来到铅山县河口派出所咨询补办证件相关事项,因预约了上海医院专家门诊,到医院必须持本人证件才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身份证最快也要一个多星期后才能收到,而办临时身份证又得回原户籍地办理。得知其紧急需求后,民警告知,今年11月初江西省已开通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可以为其补办身份证后再办理临时身份证,两个工作日就可拿到,这样董先生便可持临时身份证出行了。

当即,民警便快速为董先生办理了居民身份证,并将办证信息提交至吉林省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1121日上午,在身份证审核签发后,河口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通知董先生前来办理临时身份证,董先生非常感动,免去了两地奔波之苦。

如何申领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

一、受理对象

外省户籍人员在本区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公安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受理审核

公安户籍窗口核验申请信息,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三)制作发放

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未予签发的,则无法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注意事项:

  申请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仅可向受理其跨省异地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不得跨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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