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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公安守护绿水青山 共送娃娃鱼“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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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日,铅山县天柱山乡村民梁某在地里干活时,发现田边水沟里有一条黑乎乎的“鱼”,梁某以为是一条大“鲶鱼”,于是便将这条鱼带回了家。待梁某回家后,仔细观察这条“鲶鱼”,发现它与平时见到的“鲶鱼”不一样,身上还长有四条腿,梁某在网上查询后发现该鱼长得很像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娃娃鱼。


“娃娃鱼可是保护动物,这可不得了!”为得到进一步验证,梁某赶紧主动把娃娃鱼送到天柱山乡派出所。

经民警仔细查看,初步判定这条大“鲶鱼”,就是我国重点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大鲵,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娃娃鱼。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鱼全身呈黑褐色,头大嘴扁,确定是一条60公分长,重约2公斤的娃娃鱼,体表无损伤,健康状况良好。

考虑到娃娃鱼对生长环境和水质要求极高,129日,天柱山乡派出所民警、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冒雨将娃娃鱼带至生态环境良好、人迹罕至处进行放生处理,并为梁某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点赞”。

近年来,天柱山乡擦亮生态“绿”底色,致力于建设“绿富美新”天柱山。铅山县公安局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为守护铅山县绿水青山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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