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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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开放发展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级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子版请发送至jxgxwjnc@jxciit.gov.cn。 联 系 人:蓝 丹
联系电话:0791-88916336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