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