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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防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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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防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安办字〔20214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7底,在全县开展一次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防范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某酒店重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通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辨识房屋建筑存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施工、改造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建筑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重点突出居住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疫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院和福利机构、农村生产经营性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建筑以及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

'排查整治重点

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房屋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危房;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釆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可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涝灾害隐患等情况的农村房屋、彩钢房、板房。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乡镇(中心)、各部门(管辖范围内公共建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相应排查台账。2021721日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内房屋、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排查、公共建筑.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

二)重点整治阶段。各乡镇(中心)、各部门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组织安全评估或鉴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同步消除或管控安全隐患。2021726日前,基本完成重点隐患整治和农村各类房屋的全面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和行业统筹指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隐患整治及排查回头看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管理机构,推动房屋建筑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改扩建等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20218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建立“属地为主、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安全

-)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各乡镇(中心)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工作机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

二)部门排查整治责任。各乡镇(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辖区内公共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担当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起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安全管理体系,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屋装修、改扩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拆改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加层、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建成房屋下建造地下室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公共经营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实施综合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开展集贸市场的排查整治;民族宗教部门要指导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教育、文旅、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指导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

三)房屋建筑使用主体排查整治责任规范建筑使用行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严格房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四”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使用的安全责任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

严格房屋建设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含加层)、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乡镇(中心)(中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落实整治措施。各乡镇(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准确掌握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行立改;对暂时不便拆除但危及周边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人员随意出入;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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