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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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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三)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30号)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各级需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经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铅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

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64号)精神,结合铅山县实际,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类功能区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的部门,配足配强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委巡察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在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决策、干部提拔重用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应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担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安全

专业委员会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用于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督促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协调纪委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县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县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五)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

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五、县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五)领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指导组织实施,不定期主持召开一次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重要任务、特殊时段、敏感时期、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或参与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时,按照规定赶赴现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

铅山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办字〔2018〕64号)精神和《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上饶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2022年度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县委主要负责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县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失职追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四)加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在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决策、干部提拔重用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六)推进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五十条、市七十条和县七十条具体措施等重点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

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

要内容,定期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干部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县有关部门落实“三定”规定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制定严格的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五十条、市七十条和县七十条具体举措等重点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开展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召开县安委会全体会议,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在重要

时段、敏感节点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

(九)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

(一)共性工作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将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

(二)具体工作

1.负责党建、群团工作的常委,指导督促全县各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发挥群团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分管人武工作的常委,指导协调人武工作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组织民兵队伍支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宣传工作的常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内容;指导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负责组织工作的常委,指导督促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将各乡镇(中心)和县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从严管理监督,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谈心谈话、走访调研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5.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常委,指导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地方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将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巡察内容,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统战工作的常委,引导统一战线成员重视安全生产,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动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7.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常委,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向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本地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安全生产在评先评优、重大项目决策、干部提拔重用中的“一票否决”制度。

8.负责政法工作的常委,组织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加强对政法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铅山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价体系,提高权重,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综治考核重要内容。

四、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一)协助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二)受县政府主要领导委托,负责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五十条、市七十条、县七十条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指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统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四)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五十条、市七十条和县七十条具体措施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查处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五)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

(七)及时主持召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八)督促落实《铅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提高安全生产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的权重。

(九)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五、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

(一)共性工作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关措施和要求。

2.将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提请县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指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五十条、市七十条及县七十条具体措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组织制定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分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5.履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不定期主持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二)具体工作

1.分管农业农村和林业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农林水渔牧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指导推进农业、渔业、林业、农机等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2.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指导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电梯运行安全、客运索道、油气瓶等安全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3.分管教育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和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深化校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4.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不定期召开专委会会议,协调推进建筑施工、地下管网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5.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班子成员,组织推进危险废物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深化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6.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突出加强对“旅游包车”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类文保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7.分管工业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指导推进工业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制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8.分管商贸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牵头抓好加油站、商业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商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9.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班子成员,组织推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铁路安全等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10.分管公安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强化重点车辆

源头治理,动态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要时段公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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