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赋权事项的通知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铅府发〔2022〕1)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项赋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将《铅山县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第  79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的事项名称调整为“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  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本次调整后,《铅山县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  限目录》共107项。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及时调整相关事项业务操作手册,督促乡镇规范实施赋权事项。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专业化水平。

各乡镇在实施乡镇赋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沟通联系。

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1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