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铅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 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铅府发〔2022〕1号)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项赋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将《铅山县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第 79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的事项名称调整为“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 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本次调整后,《铅山县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 限目录》共107项。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 及时调整相关事项业务操作手册,督促乡镇规范实施赋权事项。 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专业化水平。
各乡镇在实施乡镇赋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沟通联系。
铅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 年 1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