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按时完成森林发展保护任务。
(二) 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
(三)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分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四)调处山林权属争议。
(五)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六)完成县级林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