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乡人民政府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1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虹桥乡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虹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搜索虹桥乡政务公开信息(http://www.jxyanshan.gov.cn/hfz)上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虹桥乡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铅山县虹桥乡虹桥街虹桥乡人民政府行政大楼2楼207办公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 14:30—17:3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3-5352003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虹桥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大类 :
1、概况信息。包括本乡部门介绍、机构职能以及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3、发展规划。包括乡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乡重要会议、活动、人事信息等最新动态。
5、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与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府编制的《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jxyanshan.gov.cn)上查阅《目录》。
●公开渠道
1、“铅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yf.gov.cn/);
2、乡政府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虹桥乡政务公开专区,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虹桥乡虹桥街虹桥乡人民政府行政大楼1楼;电话:0793—5352003;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规定范围公示两种公开形式。对一些老的已归档的信息,采取现场查阅公开。网上公开网址为:www.jxyanshan.gov.cn;当面受理点: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3-5352003。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5352003
办公地址:虹桥乡政府行政大楼2楼207办公室
邮政编码:3345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铅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jxyanshan.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邮政寄送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大楼2楼207办公室,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铅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jxyanshan.gov.cn)“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收费标准为:
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收费标准为:
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793-5352003,地址: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大楼二楼党政办公室,邮编:33450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铅山县虹桥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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