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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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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个内设机构,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员4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12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35.98万元,较2020年减少34.82万元,下降6.1%;本年收入合计112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5.61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加快执行力度,较上年完成力度较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2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12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2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25.61万元,增长12.5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加快执行力度,较上年完成力度较大。年末结转和结余428.41万元,较2020年减少107.56万元,下降20.07%,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使用率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09.32万元,占63.16%;项目支出414.18万元,占36.8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4.75万元,决算数为11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列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4.75万元,决算数为104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因存在跨年实施等情况。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1万元,决算数为6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新进5,2人调走。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参加新冠疫情防疫活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9.3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96.95万元,较2020年增加118.08万元,增长24.65%,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新进5,2人调走将部分政府性奖励纳入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0.52万元,较2020年减少107.39万元,下降49.28%,主要原因是:加快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万元,较2020年减少17.36  万元,下降90.37%,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一名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了丧葬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65万元,决算数为81.33万元,完成预算的69.7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2.06万元,增长34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境),进一步缩减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未增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境),进一步缩减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万元,决算数为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5.3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72万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累计接待28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工作联系类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64万元,决算数为61.46万元,完成预算的96.03%,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1.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报废了3辆车,新购了3辆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报废了3辆车,新购了3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5万元,决算数为16.99万元,完成预算的50.1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4.32万元,增长34.1%主要原因是我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报废了3辆车,新购了3辆车造成了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报废了3辆车,新购了3辆车造成了车辆保险费、修理费等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52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48.77万元,降低30.61%,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管理,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若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则按以下格式公开:“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44.18%。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上饶市铅山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上饶市铅山县财政局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83

183

100%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83

183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将用于铅山县院2021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批捕起诉案件、民行案件、监所案件、刑事监督案件等日常业务和公益诉讼、扫黑除恶案件等专项业务工作,以及购置和完善检察工作装备,为办案提供充足保障,以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办公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

满足常规办案和装备需要,为检察办公办案业务的开展和履行检察职能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基本完成年度设定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投入指标(10分)

项目立项 5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

5

项目立项规范

项目立项规范

项目立项规范

5

资金落实 5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

5

183

183

完成70%以上得满分

5

过程指标(10分)

业务管理(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5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健全

2.5

项目质量可控性

2.5

项目质量可控

项目质量可控

项目质量可控

2.5

财务管理(5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5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健全

管理制度健全

2.5

财务监控有效性

2.5

财务监控有效

财务监控有效

财务监控有效

2.5




(50分)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5

>=400

924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办结案件数量

5

>=360

1049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装备购置数量

5

>=20

2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5

>=90%

10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说明:办结案件数量大于受理案件数量主要原因是:存在一些跨年度的受理案件。

抗诉意见采纳率

5

=100%

97%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3

上级检察院审查未结束,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抗诉意见采纳工作

批捕逮捕人数

5

>=120

16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提起公诉人数

5

>=200

322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5

=100%

10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5

=90%

100%

成本指标

成本节约率

10

>=5%

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为保障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案件办理以及其他业务工作需要,导致成本节约率未达到指标值,下一步将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25分)

经济效益
指标

聚焦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6

全面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主动融入县委保障经济发展大局,严厉查处危害经济发展案件,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坚定不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 6 人,提起公诉7 16 人。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六稳”“六保,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院班子成员分别走访园区挂点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10 余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0 余次,畅通了非公企业司法诉求渠道,确保检力下沉一线,零距离对接企业法律需求,有力促进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整治力度

6

社会效益
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3

>=95%

8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2

1个案件正在审理中,,下一步将继续做好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工作。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

严厉查办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安全、涉黑涉恶类案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 5 人,提起公诉3 43 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率100%,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7 条,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3 件。因履职成效突出,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科级干部,2 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生态效益
指标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6

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守护我县绿水青山。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论述,真正把公益诉讼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年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领域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9 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3 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 件,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积极参与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绿色崛起

6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息诉信访率

7

=100%

100%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7

满意度指标(5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5

>=90%

98%

完成年度指标值得满分

5

总分

92

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90分) (80分≤ 良<90分) (60分≤中<80分) (差<60分)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评分标准:(1) 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分值的100-80%(含80%)、80-60%(含60%)、60-0%来记分。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3.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具体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在自评报告中反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 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其他

(一)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支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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