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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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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铅山县人民检察,无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43,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9,行政工勤编4人年末实有人数67人,其中:在职人数42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8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聘用人员10人;省聘书记员15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5,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113.25万元,较上年结转增加11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3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项目支出13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1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74.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52.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06万元;资本性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6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6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7.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4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6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2.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6.54万元,减少23.7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30,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党建、业务融合平台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党建、业务融合平台是着力于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结合声光电等现代化科技设施,设立若干功能区,建成后将成为我院党建品牌、特色亮点工作。

2)立项依据

打造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实体平台。

3)实施主体

铅山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挑选合规的供应商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保障后勤工作的质量时效,按照各类合同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各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日常保障。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6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6.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是全球疫情影响,暂未安排出国活动

公务接待14.4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4万元,比上年增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比上年增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3年铅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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