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铅山县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彰显司法温度
【字体:   

近日,铅山县院对张某某、任某某两起轻微盗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作不起诉处理。此两起案件,虽系多次盗窃,但嫌疑人盗窃所得较低,其中张某某盗窃7盆兰花总价值225元;任某某盗窃超市商品若干总价值200元。

检察官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工作。

一、贯彻“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司法温度。2022年9月30日,经检察官耐心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张某某、任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022年10月8日,检察官向张某某、任某某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两个案件具体案情出发,阐述了被不起诉人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贯彻好“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二、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方法。鉴于张某某、任某某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检察官遂建议两人参与公益性社会服务,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国庆假期期间,两人主动前往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参加城市环境清洁活动,事后均表示从公益性社会服务中收获到幸福感、成就感。检察官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进一步从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主动承担社会治理职能,以高质量检察职能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充分体现新时代下的检察担当。

三、结合办案制发《训诫书》,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2022年10月21日,检察官对两人进行集中训诫,训诫会检察官强调:“你们要珍惜法律基于你们不起诉的机会,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该案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汲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你们应始终秉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时刻警钟长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 经过训诫,两位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纷纷表示今后将切实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绝不再犯。检察官积极探索和推介“类案集中训诫+法律宣传”模式,实线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