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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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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公交议字[2023]04

                           类:A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洪伟鹏、周华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杨梅岭主干道上车辆行驶的建议》收悉。我大队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对公安交工作的支持。

河口大道作为入铅山县境的重要交通枢纽,车流量巨大,加上河口大道也是驾驶员科目三的考试用道和驾校科目三的主要练习路段,交通安全隐患较高,2021年以前,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该路段设置了非现场交通技术监控限速设备,该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2021年5月,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55号令,部署开展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非现场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该路段不符合部令规定的要求,故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该路段监控限速设备予以停用。

为了改善河口大道通行环境,大队先期已经对该路段的重点交通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和整改,在每个路口、弯道等交通隐患点都设置了警示标牌,在进入村庄、驾校附近设置了标志标牌及减速带,推动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下步大队将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强化该路段的管理力度:一是将该路段纳入城区路段,开展常态化巡逻管控,严厉打击酒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查处,及时处置路面隐患,预防和较少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协同交通、公路、乡镇以及沿途企业,并邀请交通管理专家对该路段进行深入全面调研,开展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交通组织再优化。三是开展好交通安全大宣传。增设路边交通宣传展板提示警示标语,深入沿途村庄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活动,全面提高驾驶员和沿途村民安全出行意识。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59

   送:铅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联系单位:铅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5160209

邮政编码: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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