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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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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公交议字[2021]02

                           类:A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杨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铅山县城区货车乱停乱放整治的建议》收悉。我大队十分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对公安交警工作的支持。

铅山县汽车综合体启动营运以来,极大的保障了货运车辆停车权,破解了城区货运车辆停车难题,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日常管理工作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通过日常执勤执法及调研发现,依然有部分货运车辆驾驶人为图方便、经济等原因,未按要求将车辆停入汽车综合体内,正如杨主席在建议中所列举的区域,也是我大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重点关注和管制的区域。

为支持铅山汽车综合体正常运营,大队进一步强化了城区周边的巡逻管控和执法力度,货运车辆随意占道停放、逆向停放、沿支路、里弄小巷及占用小型汽车停车位停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强有力执法作用下,部分货车驾驶人为规避交警处罚、方便进出、节省费用,逐步将车辆停放至路外空地、城郊修理厂场地、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村集体闲置空地、厂矿企业门口场地等路外区域。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仅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纳入城区管理范畴或已纳入范畴却不属于公共通行区域的路外车辆停放管理事宜,存在法律保障、执行操作、后续跟进等难题。

即使存在难度,大队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强化巡逻管控与执勤执法力度,严查严管货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净化城区环境。一是深入排查货运车辆乱停乱放集散区域,建立“货运车辆乱停乱放重点区域台账”,逐一找准区域地块责任人、责任集体、责任单位,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销号”管理机制;二是加大与河口镇、虹桥乡、新滩乡、鹅湖镇等乡镇,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汇总各地各单位对路外场地监管的举措抓手,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三是进一步强化与县城投公司协调力度,协助城投公司做好汽车综合体宣传工作的同时,会商研讨减免或降低货运车辆停放费用、进场门槛、落实共享单车入驻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货运车辆驾驶员进出提供便利。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10421

   送:铅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铅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

联系单位:铅山县公安局交大队

联系电话:5160209

邮政编码:3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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