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本县辖区内三级及以下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农村公路中的大桥及以上桥梁、隧道除外)和权限内水运工程项目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和跨县执法的组织实施。承担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
(五) 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 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3个职能股室5个执法中队。
(一)办公室。负责大队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对外联络及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督办、网络舆情等工作;负责大队党建群团、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财务(预)决算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宣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案件的审核、处理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和动态信息监控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 双公示”、执法案件信息录入、各类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负责执法资格、执法证件管理及执法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三)应急装备股。负责执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协调处置行业突发事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执法装备采购、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回复各类有关交通运输举报投诉案件线索。
(四)公路路政执法一中队。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承担本县辖区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货物源头管控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公路路政执法二中队。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公路路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承担本县辖区内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维护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道路运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道路运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中队。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水路运政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港航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工作,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26名,其中,从县公路分局划入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从县公路运管所划入1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从县路政执法大队划入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设大队长1名(局长兼任),专职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执法职能,保留现有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维持其机构性质、级别、领导职数等不变,待下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时统一规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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