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饶教字〔2023〕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入学原则。各乡镇根据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实际,组织适龄学生入学。城区根据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等办法组织适龄学生入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招生咨询电话和地址、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五)坚持班额管理原则。严格控制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
(六)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实施全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一件事”(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及初中七年级入学)联办,加强部门联动,简化流程,深化数据共享,实现全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资格审核、信息核验、结果反馈等事项一次性办结。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学区所在学校批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2023年秋县城公办学校二至六年级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到学区所在学校登记审核。
(二)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小学未毕业或已有初中学籍的少年入学。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前教育适龄人口统计和卫健部门相关年龄段的人口统计,预测2023年秋季县城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25人;根据2023年铅山县小学毕业生人数统计,预测2023年秋季县城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为2300人(致远初中在县城小学范围内招生300人,桃园中学在县城小学范围内招生50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按“户口+实际住址”划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具体划分范围按照《2023年铅山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见附件3)执行。
1.第一类:城区有户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的(指的是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常住户籍人口)。
2.第二类:政策优惠类。学校应按规定接收以下享受各类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登记入学。根据《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印发<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办法(试行)》(饶发〔2019〕17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24号)等要求,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该类生源需提交其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身份工作证件或相关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第三类:招商引资类。其法人代表、股东、企业高管子女入学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六个月(2023年2月28日以前)。
4.第四类:非大陆户籍类。其入学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村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合法租房合同、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第五类:工作调动类。其子女入学需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第六类:房屋拆迁类。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其子女可选择在原户籍、原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选择现居住地(安置房或租房)就近入学。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户口本等材料进行审验。
7.第七类:无户有房类。父母城区有自建房、安置房、烂尾楼盘商品房等无法迁入户口者,以及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者,其子女入学应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本等村料。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可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8.第八类:务工经商类。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及非铅山户籍随迁子女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务工满六个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养老保险均要求连续缴在铅山县,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和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缴费单、户口本等。
(2)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入学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2月28日前)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住房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缴费单、户口本等。
以上八类人员子女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登记时按要求上传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它必要的证件、票据和证明(详见附件4),经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卫健、住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有序入学。当招生学校登记入学的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
(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各乡镇(办事处)属地原则划分学区招生,即符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在户籍所在学区家庭实际居住地小学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对口就近升入本乡镇(办事处)初中学校就读。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优先招收本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出计划的学校不予建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民同招”,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由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本地户籍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关要求,全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招收非起始年级转学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学校根据卫健委、残联、教体局、民政局等部门成立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的名单,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相应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同时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档案,并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就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在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铅山分厅、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后由系统自动校验后通过赣服通“就学一件事”联办平台发起联办,实现入学资格审核和户籍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公(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务工证明、企业高管等信息核验及结果反馈。
(二)报名时间。
1.线上信息登记
初中:2023年7月17日—7月22日。
小学:2023年8月1日—8月6日。
2.学校核查登记信息
初中:2023年7月17日—7月24日。
小学:2023年8月1日—8月6日。
3.部门联审
初中:2023年7月26日。
小学:2023年8月8日。
4.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初中:2023年7月28日。
小学:2023年8月10日。
5.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初中:2023年7月30日。
小学:2023年8月12日。
6.预录学生报到注册
初中:2023年7月31日—8月1日。
小学:2023年8月24日—25日。
7.有疑问材料部门联审:2023年8月26日—8月27日。
8.入学教育:2023年8月31日。
9.正式上课:2023年9月1日。
六、转学办法
(一)转学对象。
1.铅山县城区户籍,符合我县入学年龄要求,现就读外省、外市、外县学校要求回城区学校就读者;
2.父母考录、安置到县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到铅山县城区范围内工作,子女需回铅山县中小学就读者;
3.因城市拆迁、化解学校大班额需要办理转学者。
4.非城区学校参照城区学校转学要求执行。
(二)转学流程。所有需要转学学生家长于8月16-17日到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登记。转学人数超过学区内空余学位的,则按照摇号决定转学就读人员,超出学位的转学人数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各学校要做好转学生的资格审核,避免出现“人籍分离”和“人籍不一致”现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严格规范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规范招生。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招生区域范围内涉及招生入学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学校要主动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教体局将全程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乃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应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内容范围,及时进校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规范采集信息。各校严禁要求家长提供入学学生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六)建立应急预案。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专机,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局。
(七)强化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微信、公告等各种形式对全社会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能第一时间了解招生政策。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和报名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铅山县教体局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0793-7963820,0793-7963825。
附件:1.2023年铅山县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计划
2.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3.2023年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4.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一件事”联办指南
5.2023年铅山县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提供的村料清单
附件1
2023年铅山县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七年级
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计划班级数 |
计划招生数 |
河口一小 |
10 |
450 |
河口二小 |
2 |
90 |
实验小学 |
8 |
360 |
河口四小 |
7 |
315 |
河口五小 |
5 |
225 |
明德小学 |
7 |
315 |
城西小学 |
6 |
270 |
铅山二中 |
30 |
1500 |
实验中学 |
12 |
600 |
致远初中 |
6 |
300 |
桃园中学 |
1 |
50 |
附件2
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咨询电话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铅山二中 |
崔青华 |
15970308344 |
实验中学 |
熊 伟 |
13870372012 |
河口一小 |
朱亚芳 |
13879341234 |
河口二小 |
陈 巧 |
13397938851 |
实验小学 |
涂卫东 |
13576329236 |
河口四小 |
邓久勤 |
15979373432 |
河口五小 |
吴 洁 |
13979372001 |
明德小学 |
吴 辉 |
13707934603 |
城西小学 |
王建明 |
13576342938 |
致远初中 |
郭 彬 |
13707035670 |
桃园中学 |
余健伟 |
15179011277 |
附件3
2023年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一、河口一小学区
滨江花城(城东社区),信江龙庭(城东社区),韩家村(包含文坊、港口、上层、下层四个自然村),城东社区信州东路28号门牌以后,胜利路(全部)(城东社区、狮江社区),茅园(全部)(城东社区),旺子源东路(全部)(城东社区),菩提庵84—125号(狮江社区),二府堂1—83号(狮江社区),一堡街(全部)(狮江社区),典当边1—11号(狮江社区),严家弄12—30号(狮江社区),黄家禾基31—43号(狮江社区),巴家禾基44—61号(狮江社区),五云梯62—136号(狮江社区),官山沿75—97号(狮江社区),戴家弄1—142号(狮江社区),关帝庙1—38号(狮江社区),油篓弄39—50号(狮江社区),鲁家坪1—27号(狮江社区),狮江社区(狮江大道18号门牌以后),城东社区(狮江大道32号门牌以后),虞家村刘家自然村,鹅湖大道以东(城东社区),九阳大道九阳城小区(城东社区),书香华府(城东社区),龙门南路(城东社区),锦绣花园,鹅湖馨居,幸福公寓(老酱油厂),兴发公寓(老酱油厂),电商园、城市之光、三禾园、水岸金域、公园壹号、赣鑫国际。
二、河口二小学区
方家楼(狮江社区),旗杆街(狮江社区),工字街(狮江社区),新弄里(狮江社区),二堡街(狮江社区),龙门大道(狮江社区1—80号)(黄岗山社区1—67号),花园背(狮江社区),新街(狮江社区),石家(狮江社区),万寿宫(狮江社区),三角地(狮江社区),富饶里(狮江社区),街背弄(狮江社区),十字弄(狮江社区),药王庙(狮江社区),万寿宫背(狮江社区),旧弄里(狮江社区),五福弄(狮江社区),复兴路(复兴北、中路)(城东、城南1—307号、狮江社区),一字街(黄岗山社区),祝家井(黄岗山社区),茅园路1—33号(城南社区),金塘沿(狮江社区)1—38号,狮江大道1—18号(狮江社区),小河沿1—20号、42—106号,林板桥42—58号(狮江社区),天星街1—61号(狮江社区),挑水弄62—66号(狮江社区),永庆路(黄岗山社区),兴隆街(黄岗山社区),判官庙(黄岗山社区),鲁班庙(黄岗山社区),油麻滩(黄岗山社区),牛皮厂(黄岗山社区),桃花弄(黄岗山社区),禾基里(黄岗山社区),石狗弄(黄岗山社区),小河沿(狮江社区),金塘沿(狮江社区)1—38号,气象路(城南社区)1—52号,城东社区狮江大道1—31号,城东社区信州东路1—27号,城东社区旺子源南路,城南社区旺子源西路1—91号,人民路1—20号(黄岗山社区),黄岗山社区狮江大道1—50号,解放路(黄岗山社区),民和村,城南社区信州西路1—62号,新滩乡九狮村居民。
三、实验小学学区
黄岗山大道1—23栋、1—87号(黄岗山社区),菜湖路(黄岗山社区),费宏路(黄岗山社区),人民路21—225号(黄岗山社区),小桥弄(黄岗山社区),青石埠(黄岗山社区),半边街(黄岗山社区),学子路(城南社区)1—35号,清湖路(城南社区)1—66号,黄岗山社区龙门大道68—80号,城西社区鹅湖大道1—58号,黄岗山社区狮江大道51—159号,黄岗山大道以西、鹅湖大道以北至信江河(含城南社区狮江大道1—83号、信州西路63号门牌以后、万盛花园小区、相府小区等居民),清湖汪家1—75号,黄岗山大道(城南社区)1—102号,顺达家园,福惠苑,原清湖小学学区,东华御府,天街居民。
四、明德小学学区
复兴南路西侧(鹅湖大道以南)(城南社区),天赐家园,锦绣豪庭,汇景,中盈领士郡,生态家园,马鞍山路(全部)(城南社区)1—183号,金鸡山路(全部)(城南社区)1—140号,鹅湖大道(除城西社区鹅湖大道以外)1—373号,皇家翰林。
五、河口四小学区
四小学区范围东至九阳大道,南至横南铁路,西至复兴南路,北至鹅湖大道。此范围内包含九阳大道南段西侧、横南铁路北侧、复兴南路东侧(鹅湖大道以南)(城南社区)、鹅湖大道南侧,区域内有河福路(全部)、惠济河路(全部)(城东社区)、仕铨大道东段、紫河路东段,有九狮凯旋城、红星美凯龙、华泽城、拆迁安置房、城南新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新日德等小区,有虞家村、七里村、洋田村三个行政村。
六、城西小学学区
铁路桥以西(信江华苑、万豪花园、香缇公馆、世纪中央城、狮江壹号、碧桂园、河口人家、鹅湖文苑、丽景花园、锦绣华庭、南水时代广场、友邦壹号江山院居民等)所有居民,河口镇汭口村居民。
七、河口五小学区
鹅湖镇公果、洋洲、前进、凤来村居民,铅山河以东、信江河以南居民小区(滨江首府、信江学府、友邦壹号院等)所有居民。
八、城区初中学区
1.铅山二中七年级招收县城河口一小、河口二小、实验小学、河口四小、明德小学、城西小学毕业且城区内(不含河口五小和四中学区)有户口、有房产、有工商营业许可证及符合相关政策性人员子女,八、九年级不招收转学学生。
2.县实验中学招收铅山河以东、信江河以南居民小区(滨江首府、信江学府、友邦壹号院等)以及周边村民子女,县城内有寄宿需求的六年级毕业生(绝不允许学校以此进行掐尖招生),以及符合在城区就读转学生。
附件4
铅山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学一件事”
联办指南
按照上饶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上侥市城区义务教育“就学一件事”改革推进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我县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实行线上审核和线下联办服务。城区学校其它年级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到学校现场报名。
(一)报名流程。
1.家长通过手机登录“赣服通铅山分厅—就学一件事”报名系统,选择报名学校,填报学生报名材料。
2.学校老师登录报名系统初审学生报名材料,对符合要求材料提交协办单位复核真伪,对不符合条件材料退回家长变更补充材料。
3.协办单位登录系统复核报名材料真伪。
4.学校老师对材料合格学生提请教体局录取,对材料不合格学生退回通知家长变更补充材料。
(二)验审材料。
1.生源采取网上平台申请的方式办理,学生家长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就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2.特殊情况线上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城区相应学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材料,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卫健、住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部门将联合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材料。一个适龄儿童只能在一所学校提交验审材料。
3.各类生源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2023年铅山县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4)。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资料,一经查实,一律回户籍地就读并提交公安部门处理,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附件5
2023年铅山县中小学招生各类生源需提供
的村料清单
类别 |
提供材料清单 |
备注 |
第一类 城区有户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证件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二类 政策优惠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高层次人才证书(县委组织部提供的)、入学联系公函(附工作证件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和适龄儿童名单)。 |
线上登记 |
第三类 招商引资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合法租房合同与房东房产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四类 非大陆户籍类 |
侨办、台办开具的身份证明(或护照)、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正面)、实际居住地证明(自有住房证件、合法住房合同与房东房产证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五类 工作调动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或合法租房合同与房东房产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六类 房屋拆迁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拆迁协议、合法租房合同与房东房产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七类 无户有房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自有住房(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等)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
线上登记 |
第八类 务工经商类 |
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亲身份证(正面)、务工六个月的劳务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满六个月的缴交证明(养老保险均要求在铅山县,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交,不含各类补缴、转保等缴交方式)、居住证或合法租房合同与房东房产证件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
线上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