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教体字〔2022〕14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专门教育招生生源
情况摸排的通知
各学校、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服务中心、乡镇派出所: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根据《铅山县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乡镇、中心、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铅山县专门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及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每学期开学初对辖区内未成年人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铅山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体局综治办)。
一、铅山县专门教育学生来源及教育
1.专门教育学生来源。主要接收由县公安局遣送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中小学学生(警送生)。随着国家相继颁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铅山县以“三自愿”原则(学生自愿、家长自愿、学校自愿),12—17 岁 “三偏两难”(行为偏常、心理偏常、学习偏常,普通学校难以教育、家长难以管教)的学生为主要生源。
2.依法规范招生。专门教育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教育“阳光班级”进行教育矫治。
3.规范入学程序。未成年人送入专门教育“阳光班级”接受教育矫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向铅山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专门教育内容。铅山县各学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德育和法治教育作为工作主线,实施差异化办学。积极追求非智力因素下的最佳育人,探索一套有铅山特色的教育矫治模式。以养成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支柱,以教学改革为突破,构建适合学生学习的基础课程。以日常行为养成规范化和日常劳动教育实践常态化的教育为特色亮点。
5.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协调一致的帮教机制。铅山县将努力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协调一致的帮扶机制,着力提升专门教育“阳光班级”形象,真正做到“立足教育,科学矫治,有效转化”,让学生得到良好教育,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放心。
二、专门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入专门教育“阳光班级”学习的学生实行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运行模式,其学籍是否转入专门教育“阳光班级”,由原学校与学生家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学生要求转入的,按一般转学程序办理,学校应按年级衔接原则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附件:铅山县专门教育学生生源情况摸排表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24日
铅山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
铅山县专门教育学生生源情况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原就读学校 |
本人意愿 |
家长意愿 |
学校意愿 |
问题简述 |
备注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注:1.各学校及当地政府、派出所分别填报,由当地中心小学统一收集上报(河口镇由一小负责);
2.本摸排表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教体局综治办。